登山遇野猪受伤,谁来担责?法院这样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9 17:57:00    

邀请客户、登山赏景,不料,却遇上野猪突袭,一名游客受到惊吓摔伤。谁该为这场意外“买单”?伤者事后将活动组织方以及公园管理中心告上法院。19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纠纷案件判决结果。

2022年4月,陈某受A公司邀请,参加其组织的深圳某森林公园登山活动。登山途中,陈某因遇野猪受惊跌倒受伤。同行的A公司员工立即联系公园管理中心求助,因事发地车辆无法直达,中心接报后派人步行前往救援,但抵达时,陈某已与同伴自行下山。

陈某摔倒时没有明显皮外伤,只感觉不适,下山后在附近饭店就餐,餐后仍感觉身体不适,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肋骨骨折等,住院治疗16天。

事发后,陈某遂将公园管理中心、A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

公园管理中心辩称,其已尽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A公司则认为事故系陈某自身疏忽所致,不应担责。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及公园管理中心、A公司在涉案事故中存在的过错认定。

首先,关于陈某自身过错。陈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意识到登山活动可能具备的风险性,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判断参与程度,登山活动时应当注意周边环境,避免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

事故发生地点为森林公园,该自然环境中本身具有出现野生动物的风险,且园内存在多条不同类型的登山路径,陈某与同行人员自主选择的登山步道周围树林茂密,是较为陡峭的登山台阶,陈某在攀登前应当知晓该登山路线存在的风险,因此对事故发生所致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关于公园管理中心的过错认定。事故发生于陡峭无护栏的登山台阶,但事故原因系野猪出没导致陈某受惊跌落,而非步道或设施故障。公园管理中心已在园区入口及沿途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蛇虫和野生动物出没,其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提示告知义务。事故发生后,公园管理中心及时派员前往事故地点,但由于事故发生地点距离较远且受地形限制,车辆无法直接到达,且陈某在同行人员的搀扶下自行下山,未在第一时间要求紧急救助,自行下山后未第一时间就医而是聚餐,表明其对自身伤情的认知并未达到需要紧急救助的程度。因此,公园管理中心已尽到一般善良管理人之安全注意义务。

第三,关于活动组织者A公司的过错认定。A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尽管本次活动并非营利或收费,但该行为具有增强公司与客户情感联系的目的,属于公司经营内容,应当承担与本次登山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已查明的事实,A公司既未对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告知,亦未提示活动参与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预防风险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为此,法院结合各方过错与损失因果关系,判决A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近年来,随着户外休闲活动的普及,登山、徒步等亲近自然的运动成为大众热门选择。但实践中,因活动风险预见不足、责任划分不清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参与者可能因疏忽大意忽视安全,组织者或管理方也常因“是否尽到义务”陷入争议。就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认定而言,法院通常结合场所性质、风险类型及可预见性进行综合判断。例如,森林公园等开放性公共区域,其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限于“通常可预见风险”,如对常见地质、设施隐患的提示,而非对偶发、罕见风险的防范;活动组织者的义务则需与其组织行为的性质、参与者特殊性相匹配,包括对特殊体质参与者的健康询问、路线风险的充分提示及必要风险分散建议等。

对于被侵权人自身过错的认定,法院着重审查其对风险的认知能力与避免损害的可能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注意义务,需结合其年龄、健康状况、活动环境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尽到审慎注意,如明知自身疾病需避免剧烈运动仍选择高风险路线,或受伤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救治措施导致损害扩大,均可能被认定为对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

法提醒:参与户外活动,参与者需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主动了解路线风险,避免盲目行动;活动组织者应尽到健康询问、风险提示等义务,建议必要时购买意外险;公共场所管理者则需在合理范围内设置提示,平衡安全与管理成本。各方共筑“安全线”,才能让户外乐趣远离纠纷。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彭茗慧、申露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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