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3 11:31:00    

西宁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5年6月13日0时至6月15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区(大通县、湟中区、湟源县、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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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公安;

责编:乔明周;

监制:马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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