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男子出借名下银行卡 虽未获利仍受到相应处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3 07:24:00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想要贷款的男子吉某,与所谓的“信贷员”见面后,将手机、名下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致使电诈受害者5万元钱款被转走。6月12日,万柏林警方通报,虽然未从中获利,但吉某仍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6月5日,万柏林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涉嫌电信诈骗的银行账户,遂将情况向长风派出所通报。接到相关信息,长风派出所民警立即着手调查,并将账户持有人吉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本想贷款的男子吉某,通过微信与所谓的“信贷员”约好在我市见面,在对方授意下,将自己的手机、手机银行账号、银行卡及支付密码提供给对方使用,并帮忙刷脸,致使一名电诈受害人5万元钱款被分批转走。民警介绍,吉某虽未因此获利,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最终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大家,切勿将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借给他人使用。太原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