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大爷起诉离婚,称85岁妻子没有上进心!法院介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4 09:32:00    

人到晚年,都希望有个老伴儿共度余生。但没想到,一位到了耄耋之年的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与85岁的妻子离婚。记者昨天(6月13日)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调解了一起“银发”离婚诉讼案



今年4月,蔡大爷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到江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姚婆婆离婚。


在起诉状中,蔡大爷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很大,且女方没有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蔡大爷得不到女方半点照顾,使其失去了与被告继续生活的信心。此外,蔡大爷一方提出,两人已分居三年之久,双方感情确系破裂。


蔡大爷出生于1932年,今年已经93岁,姚婆婆今年也已85岁。这是一桩较为特殊的离婚案。双方感情如何?今后生活如何安排?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法官李继没有急于排期开庭,而是尝试通过庭前调解处理该案。在当地综治中心及村治保人员的配合下,承办法官到当事人家中走访调查。


原来,两位老人系半路夫妻。2009年,77岁的蔡大爷与姚婆婆登记结婚。随着时间推移,两位老人身体不如从前,渐渐地无法照顾彼此。三年前,蔡大爷的子女将老人接到自己身边照顾生活。而姚婆婆则一人独自居住,生活起居由其大儿子家照应。


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两人感情渐渐变淡,偶尔相处,争吵的次数也多了起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承办法官认为,两位老人现在各自跟儿女生活,互相之间不能照顾,就算暂时撮合在一起,也不是长久之计。


对于蔡大爷的起诉离婚,姚婆婆内心其实能够理解,只是觉得自己已年过八旬,离婚有失脸面,所以一直不同意。对此,承办法官向姚婆婆解释道,结婚、离婚是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自由,不存在年龄之分,更不存在所谓的“丢脸”,双方已经分居好几年且感情不和,符合离婚的条件。


在家人的陪护和见证下,蔡大爷、姚婆婆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虽不存在共同财产或债权债务分割问题,蔡大爷还是自愿支付给姚婆婆10000元作为补偿。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老年人也不例外。”承办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单身老人开启了“黄昏恋”,再婚老人离婚案件数也不断上升,这与老年再婚夫妻的感情基础较薄弱,容易受到财产、子女等因素影响有关。老年人婚姻与青年婚姻有所不同,他们更多需要的是彼此的陪伴和照料。子女也要尊重老人意愿,关心体谅老人的不易。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龚紫珺

编审: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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