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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17:13:06
2017年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该表格可以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或在线下载。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工作和收入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失业登记证、养老金领取证明等。
现住房状况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借住住房的情况说明等。
财产情况说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等。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时受理并登记。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
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进入轮候名单,等待配租。当有合适的房源时,会按照轮候顺序通知参加选房。
选到房后,与相关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可以提前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网站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