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卫生健康助力项目建设进企业义诊活动
2025-06-04 16:10:0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 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样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无论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还是新调入的职工,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都是从他们参加工作或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次月开始。